1 绝症
绝症是指预计将导致受保人在12个月内死亡的确诊疾病 。 绝症必须由注册医生诊断,并须提交公司所能接受的附属证据 。请参阅保单合约以获取不保事项清单。
2 完全及永久残废包括以下的任何一种情况:
A.受保人由于意外或疾病而残废,以至完全不能从事任何职业、商务或活动以获得收入、报酬或利润;并且该残废从发生起一直持续至少连续6个月;并且按本公司指定的医检人员的意见,该残废必须被视为永久性的,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改善的可能;或
B. 全及永久残废的保障覆盖为整个保单期 , 若其形式是完全及永久性 (i) 双眼失明;或 (ii) 丧失双肢(手腕或脚踝及以上部位);或 (iii) 丧失单眼视力及一肢(手腕或脚踝及以上部位)。
本公司签发的任何保单或附加险的最高完全及永久残废利益为每个受保人S$5,000,000新元 。
此利益仅适用于受保人在其下个生日年龄 65 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遭受完全及永久残废。
3 DIRECT GREAT Critical Care 70/ 85 rider 。 在诊断出30 种严重疾病的其中一种时,除了血管成形手术外,基本投保额的赔偿将获提前整数偿付。此附加险随之终止。提前获得的基本投保额相等于此附加险的投保额。
本公司签发的所有保单或附加险的最高严重疾病利益总额为每个受保人S$3,000,000 。
对血管成形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的侵入型治疗(下称”血管成形术”),若受保人接受治疗,本公司将支付相等于此附加险保额 10% 的基本保额(每个受保人最高 S$25,000 )。在支付了索赔款项以后,剩余的附加险保额及基本保额的保障将降低保费并继续保持有效。此附加险和其它任何提供 血管成形术 保障的保单和附加险就不再对往后的 血管成形术 治疗支付利益。
若心脏病发作特定严重程度 、主要癌症、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或血管成形手术及其他冠状动脉的侵入型治疗是在此附加险或保单的签发之日,或从此附加险或保单的重新生效之日之后的90天内得到诊断,受保人将不能获得此附加险的利益赔偿 。
所有直购保险计划的投保额顶限为S$400,000 。
共有两项非分红附加险供选择:
- 您可添购 DIRECT GREAT Critical Care 70 计划,并附加在您 的 DIRECT GREAT Life II 70 计划上。您可支付保费直至70岁(下一个生日年龄),且让您享有 30 种严重疾病的终身保障 。
- 您可添 购 DIRECT GREAT Critical Care 85 计划,并附加在您 的 DIRECT GREAT Life II 85 计划上。您可支付保费直至85岁(下一个生日年龄),且让您享有 30 种严重疾病的终身保障。
保费会依据投保年龄、性别、生活习惯如吸烟与否而有所不同。保 费不 受保证,并可经公司的酌情考量后在未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