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类型 | 分配对象 |
---|---|
第73条款保单(明确的信托保单) | 受托人 |
内含信托保单(保单持有人的配偶和/或子女被提名为受益人) | 配偶或子女*
|
作为遗产的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 | 遗嘱执行人,在有遗嘱的情况下 超过S$150,000需要遗嘱验证书 |
符合无遗嘱继承法条例的适当索赔人* 超过S$150,000需要遗嘱管理书 *18岁及以上 |
|
2009年09月01日及之后生效的信托提名保单(也称为不可撤销信托) | 受托人或受益人* *18岁及以上 |
2009年09月01日及之后生效的可撤销提名保单 | 受益人* *18岁及以上 |
第三方保单 | 保单持有人 |
无条件/有条件转让的保单 | 受让人 |
想要获得更多关于信托提名与可撤销提名的详情,请查阅保险受益人提名指南。
已故保单持有人遗下 | 分配比例 |
---|---|
配偶,无后嗣和父母 | 配偶获得100% |
配偶和后嗣 | 配偶获得50%,后嗣平分50% |
配偶和父母,无后嗣 | 配偶获得50%,父母平分50% |
仅有父母(无配偶、无后嗣) | 父母平分 |
仅有兄弟姐妹(无配偶、无后嗣、无父母) | 在未留遗嘱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与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可平分遗产 |
祖父母/外祖父母(无配偶、无后嗣、无父母、无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分 |
伯父、叔父、姑父、舅父、姨父、伯母、婶母、姑母、舅母和姨母(无配偶、无后嗣、无父母、无兄弟姐妹、无祖父母/外祖父母 | 伯父、叔父、姑父、舅父、姨父、伯母、婶母、姑母、舅母和姨母平分 |
以上皆非 |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
注意:
- “子女”指的是受法律承认的子女,这包括任何在新加坡、马来西亚以及汶莱,通过法律程序领养的子女。
- “无遗嘱死者”包括那些虽然留有遗嘱,但在遗嘱中对其部分财产的继承利益没有做出明确说明的任何人士。
- “后嗣”包括子女以及已故子女的后代。
- 该法令不适用于任何回教徒的遗产,也不影响任何回教法律有关任何回教徒遗产分配的任何条例。
合格费用总额 | S$10,000 |
扣除额 | - S$ 3,500 |
S$ 6,500 | |
共同保险(S$6,500×10%) | - S$ 650 |
净赔付额 | S$ 5,850 |
医院 | 短期病房名称 |
陈笃生医院 | 急诊治疗中心(EDTC) |
国立大学医院 | 扩展诊断治疗单位 |
新加坡中央医院 | 急诊观察病房(EOW) |
亚历山大医院 | 扩展诊断治疗单位 |
邱德拔医院 | 扩展诊断治疗单位 |
樟宜综合医院 | 短暂逗留单位 |
心理卫生学院 | 观察病房 |
受保人受保于万全保健计划 | |
---|---|
估计住院费 | S$10,000 |
减扣减额 | S$3,500 |
减共同保险(10%) | S$650 |
住院押金 | S$5,850 |
核准的保函金额 | S$5,850 |
受保人需要支付的金额 | S$4,150+ |
+ 这笔款项可以用现金及/或保健储蓄账户支付。咨询具体医院以了解更多详情。